(2024年7月25日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)
任命:
文寶為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審查審判庭庭長;
劉紅梅為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;
劉江靜為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;
吳曉良為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;
強文靜為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環(huán)境資源審判庭庭長;
趙霞為西寧鐵路運輸法院院長;
王夢涵為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;
李成花為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(chǎn)權(quán)審判庭副庭長、審判員。
免去:
祁國慶的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;
劉紅梅的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;
陳鴻的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審查審判庭庭長職務;
邊紅麗的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環(huán)境資源審判庭庭長職務;
強文靜的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(chǎn)權(quán)審判庭副庭長,西寧鐵路運輸法院副院長、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職務;
呂瑋的西寧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副庭長職務;
劉江靜的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;
趙霞的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環(huán)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、審判員,西寧鐵路運輸法院副院長職務;
李成花的西寧鐵路運輸法院副院長、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職務。